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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海南省商业学校大专部考场规则 |
1、考生在考前15分钟凭学生证进入考场,按照学号,单行单桌按纵S型入座,将学生证、身份证放在桌面靠近通道处,以便查对。
2、考生进入考场时,只准带入必要的文具,不得携带任何书刊纸张等物。在监考员指定位置存放书包。
3、考生答题一律使用蓝、黑钢笔或圆珠笔书写,字迹要工整,答题必须写在考卷上,否则考卷无效。
4、考生在考卷上必须将姓名、班级、学号填写齐全,否则考卷无效。
5、考生对试卷有疑问时,不得要求解释。但对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时,可举手询问,监考员应当众回答。
6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严禁在考场内吸烟和吃东西。
7、考生在考试过程中,不得交头接耳,不得传递纸条、交换考卷或代答严禁抄袭舞弊。
8、考生在考试过程中,必须关闭BP机、手机等一切通讯设备。
9、考生必须服从监考员安排,考试时如有违反考场纪律或有作弊行为,监考员发现后,有权制止、教育,直至取消违纪考生考试资格。
10、考生必须遵守考试时间,考试终了时间一到,立即交卷离开考场。
11、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
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作考试违纪论:
①不按规定要求就座。
②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。
③考试结束,监考教师收卷时不肯交卷。
④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,并在考场内及走廊上喧哗,影响他人考试。
⑤不服从监考老师安排,顶撞、侮辱、漫骂监考教师,对监考教师进行身体伤害。
⑥其它扰乱考场秩序,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。
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学生,取消该门课程正常考试资格,所考课程成绩作“不及格”记载,同时纪律处分。
12、试舞弊行为的界定和处罚。
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作考试舞弊论:
①开考后,发现试卷下或桌子里垫有夹带、书籍和笔记本(无论是否翻阅抄看)。
②考试中,发现身体或其它部位有夹带。
③考试中互传纸条,交换试卷(双方同样处理)。
④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(双方同样处理)。
⑤考试中相互以眼色、手势或其它方式传递考试答案。
⑥考试中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。
⑦考试中利用手机等现代化通信工具作弊。
⑧已交卷再改动试卷。
⑨请人代考和代替他人考试者(双方同样处理)。
⑩偷考卷者。
对考试舞弊的,除本门课程以零分计外,学校将作严肃处理:
①舞弊行为轻微者,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。
②舞弊行为严重者,给予记过以处分。
③在考场协同舞弊者,给予与舞弊者同等处分。
④对舞弊二门次的,作留校察看处理,对犯有舞弊三门次、偷考卷或代考任何一种行为的,直接给予勒令退学处理。
⑤舞弊处理决定通知学生家长,并公布于众,存入本人档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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